房地产案评四|深圳某丰、某景公司与尧某某房地产买卖纠纷案评
案例名称:深圳市某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尧某某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
评析焦点:双合同销售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存在规避限价政策的情形?装修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真实合同主体是谁?装修合同是否是在虚假意思表示下形成,是否有效?装修合同如存在虚假意思表示,那所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及效力又是如何?委托装修合同的本质是委托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购房人能否通过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来解除装修合同?购房人声明不可撤销委托是否等同于放弃法定任意解除权?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法定任意解除权能否声明放弃?
注:原文本结构中的 一案情简述及二法院观点简述,请查阅《房地产案评一|深圳某丰、某景公司与尧某某房地产买卖纠纷案评》文章,在本文中不再重复。本文接上文就法律评析第三项续评如下:
请查阅《房地产案评一|深圳某丰、某景公司与尧某某房地产买卖纠纷案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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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如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则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装修合同法律关系下的真实合同主体是谁?虚假意思表示下所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及效力又是如何等问题
L 委托收楼书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购房人声明不可撤销委托是否等同于放弃法定任意解除权?法定任意解除权能否声明放弃?
L 委托装修合同的本质是委托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购房人能否通过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来解除装修合同?
(四)委托装修合同的本质是委托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购房人能否通过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来解除装修合同?
实践中,装饰装修合同的名称经常被写成委托装修合同,那委托装修合同本质是委托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下,因此应认定委托装修合同的本质是建设工程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进而,业主不能依据委托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法定任意解除权来行使解除权。但在装修合同中,业主同样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装修合同的本质为建设工程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为承揽合同,故业主(定作人)有权依据以上规定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
因文本较长,本案例法律评析分四篇,第(一)(二)(三)(四)项法律分析请分别根据文章标题案评一、案评二、案评三、案评四查阅。
声明:本案例评析仅供阅读交流,不代表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私信与本文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