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 驾驶证满分学习和考试服务指南

驾驶证满分学习和考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四、受理机关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各县级交警大队。

五、决定机关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各县级交警大队。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十、申请接收

杭州市车辆管理所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各县级交警大队。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预约培训时间——参加满分教育——完成教育课程,预约参加满分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发证地车管部门予以清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驾驶人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浙价费(2006)73号及浙价费(2006)318号;

收费项目:

(一)记满12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费180元/人次;

(二)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80元/类,次。

十五、办理结果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56371919;各县级车管所对外咨询电话。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88945680;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f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路白石巷一号。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各区(县、市)根据各自时间安排。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咨询电话5637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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