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试点为住宅“买保险”!试点范围、承保内容公布
日前,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州监管分局联合下发了《德州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质量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投保,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内,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保机构负责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产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质量保险活动,及对质量保险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试行意见。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推行质量保险。
质量保险保费计入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其计算基数为投保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可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十年,外墙和防水保温工程为五年,供冷供热工程不少于两个采暖期、供冷期,装饰装修工程不低于两年。质量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承保的住宅工程交付之日起计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建设单位提出需求的,承保机构可以对以下项目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相关责任险。
质量保险的承保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一家主要承保机构和至少两家共保机构组成,实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
此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及附属建筑物范围,试点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房者最关心的外墙和防水保温工程,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工程,也在承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