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出台《意见》!明确奖励,培育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
为进一步扶持本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本地建筑企业,全面提升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近日,南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赣州市南康区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培育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鼓励区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质晋升等16条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奖励标准。
1、培育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申报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称号,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同时申报市、区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称号,市级称号按市级文件进行评选和奖励,区级评选条件为: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企业,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3亿元、2亿元、1亿元,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由区政府分别授予“南康区建筑龙头企业”、“南康区建筑骨干企业”、“南康区重点扶持企业”。
2、鼓励区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区。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纳入我区招商引资范围,实行“一企一策”。凡是注册地迁入或新注册在南康并完成入统入规,且存续5年以上的建筑企业,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到5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达到1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若企业在存续期内缴纳税收区级实得部分超过上述奖励数值时,之后年度对比上一年度按照特级、一级、二级企业缴纳税收区级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80%,60%、3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