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可以是长期吗?如何规范建设用地入市?
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包含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那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好处,既可以有效地盘活农村闲置的、分散的土地资源,又能够为农民增加财产性的土地收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国土空间的规划包括多种类型,例如城市地区空间规划、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等等。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国土空间规划去确立,同时也需要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这类用地可用于商业、娱乐、工业仓储、旅游等经营性用途。
入市,可以简单理解为在市场上进行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当然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能够流转的只有经营权与承包权,同时还有年限的限制。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以出租、出让、入股等有偿的方式,将额定期限的用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个人或单位。
通过基本概念的叙述,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不能是长期的。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最长的年限是多少年呢?
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样需要签订土地出租合同,而合同内需要标明出租的年限(也就是使用者能够使用的年限),最长的年限是20年。除了最长年限外,一般情况下,出租期限都是5年以上。
上述提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好处之一是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所以应当优先盘活使用废弃、低效和空闲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那自然需要一定的约束与规范,才能保障市场的健康运作。要符合用地入市的规范,只需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涉及到入市的价格、方式、收益分配等具体内容,在满足以上四点的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同意,并形成会议决议。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规范用地入市,保持健康的土地流转市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来说,肯定是有所影响的。至于影响的好坏,则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那大部分还是好的影响,毕竟能够不荒废土地资源同时为农民增加了收入。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