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机动车驾驶证换证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
2)达到规定年龄;
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4)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
5)机动车驾驶证损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
6)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第四条;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条、第五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四、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 1: 降级换证
设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 3)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 4)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2: 损坏、变更换证
设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五十一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2)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3: 驾驶证期满换证
设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四十八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业务情形 4: 转入换证
设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四十九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驾驶证期满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 |
身体条件证明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1 | 1 | 纸质 |
相片 | 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 3 | 0 | 纸质 |
相片回执 | 无。 | 1 | 0 | 纸质 |
驾驶证 | 无。 | 1 | 0 | 纸质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无。 | 1 | 0 | 纸质 |
表2 降级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 |
身体条件证明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超龄降级、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方需提供。 | 1 | 0 | 纸质 |
相片 | 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 3 | 0 | 纸质 |
相片回执 | 无。 | 1 | 0 | 纸质 |
驾驶证 | 无。 | 1 | 0 | 纸质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无。 | 1 | 0 | 纸质 |
表3 损坏、变更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 |
驾驶证 | 无。 | 1 | 0 | 纸质 |
相片 | 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 3 | 0 | 纸质 |
相片回执 | 无。 | 1 | 0 | 纸质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无。 | 1 | 0 | 纸质 |
表4 转入换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身份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 |
身体条件证明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1 | 1 | 纸质 |
相片 | 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 3 | 0 | 纸质 |
相片回执 | 无。 | 1 | 0 | 纸质 |
驾驶证 | 无。 | 1 | 0 | 纸质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从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受理系统之日起起到提交申请件到审批科室止,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
承诺办理时限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
七、办理收费
有收费。
收费项目:驾驶证工本费
1.收费环节:自受理后、拿证前缴交
2.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第四条
3.收费标准:10元/证
4.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5.缴费地点、时间、方式
缴费地点:交警服务大厅或指定银行
缴费时间:自受理后、拿证前缴交
缴费方式:其他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交警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交警大队车管所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广达北路跟金池路交界处) | 0663-2913529 | 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913529;
网上查询:http://www.pnbs.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
网址:http://www.pnbs.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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