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驾驶证替人销分,拟扣证半年并罚款2000
新修订的刑法(下称“刑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规定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九有关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规定相衔接,形成了送审稿。
驾驶证替人消分 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
早在2013年,。但驾照“消分市场”仍旧活跃。
对此,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消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
校车或客运车:超速可追刑责并吊销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尚不构成犯罪的,提高了罚款处罚幅度。
送审稿中明确指出,对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至500至2000元;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500元至2000元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驾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违规运输危化品:吊销驾照十年禁重考
送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事故及违章未处理:可拒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送审稿还将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送审稿规定,,且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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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在12月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道交法修正案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f@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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