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 | 宣恩交警查获50余起摩托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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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水远,头盔护脸”


专项整治


3月22日,、特警大队落实开展县局部署的“雷霆行动”,在全县开展摩托车不戴头盔整治行动。


行动中,民警分别在县城城区车流量较大的兴隆大道、摩托车集中的建设路、贡水路等路段设点设卡,对过往摩托车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查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方式,对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的逐一进行拆除;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逐一进行交通法律法规讲解和教育,坚持做到查处和教育并行,提高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此次行动共计查获各类违法行为50余起,其中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18起,非法改装摩托车1起,拆除摩托车违法加装雨伞10余把,行动效果显著。



“风里雨里阳光里

              各大路口等着你”



“有人来拍照,要记得礼貌微笑”


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款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北省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第一款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带头盔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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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  瑜  温  锋

编辑:高  岚  张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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