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驾驶证“持境外驾驶证申领”业务办理流程
办事依据::1、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2、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3、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4、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5、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对象:达规定可办理境外驾驶证申领业务的人
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境外驾驶证(须为可独立驾驶的正式驾驶证,非中文表述的须提供由公证处认可的对照中文翻译文本)原件/复印件;
3、护照(外国人须获得居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申请人为我国公民的,须提供考取境外驾驶证前后的出入境记录)以及复印件;
4、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通行证、住宿登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5、白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办事地点: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袂花铜鼓岭)
办事流程:照相、体检→服务大厅1号窗口审核资料→业务受理→属免试的直接核发驾驶证,不属免试的凭受理资料到考试股预约受理岗安排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注意:此项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
办事时限:手续齐全的受理当天完成
咨询电话:0668-28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