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570元,驾照领回家!关于福州驾照直考的60个问题,答案在这里
4月1日起,驾照自学直考就将在福州推行啦!、交通运输部要求,福州是驾照自学直考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一个试点城市。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服务指南》,大家对驾考自学直考有疑问的,一定要认真看啦!
先来看看自学直考业务流程示意图,一步一步教您怎么个考法:
流程图示意图
申请人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前往车管所办理驾驶人考试申请,并自学相关知识后,通过网上预约、网上缴费,进行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考试过关后,申请人即可进行自学用车检测;检测过关后,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使用自学用车开展自学训练,科目二、科目三(路考、理论)考试合格的,当日安排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宣誓仪式并领取驾驶证。
其次是大家关心的费用问题:
收费标准
科目一:50元人/次;
科目二:280元人/次;
科目三: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人/次,2、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人/次。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如果一次考过,整个费用加起来,一共只要570元!变更随车指导人员、变更自学用车、办理申请注销学车专用标识都是免费的~
随车指导人员
自学用车条件
报名方式
通过互联网,就可以预约考试!
● 大家通过登录互联网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fj.122.gov.cn)就可以自主预约科目考试啦!是不是方便很多呢!
● 自主取消考试预约流程: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学员可以在申请考试预约成功前,提出取消考试申请。点击如下界面中的“取消预约”,按照界面提示逐一操作,即可取消预约。若申请考试预约成功的,则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至车辆管理所业务办理窗口取消预约。
可以提供自学直考车辆科目二场地训练的驾校:
序号 | 驾校简称 | 所属区域 | 训练场地地址 |
1 | 福州杰兴 | 鼓楼区 | 福州鼓楼区西洪路坑里59号 |
2 | 福州安吉 | 晋安区 | 福州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 |
3 | 福州华威 | 晋安区 | 福州晋安区宦溪镇红庙岭福州红旗茶厂内 |
4 | 福州众兴 | 晋安区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凤池经济合作社橄榄墘境理山部分 |
5 | 福州盛康 | 晋安区 | 福州晋安区鼓山镇凤坂村融侨C区旁 |
6 | 福州闽运 | 闽侯县 | 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 |
7 | 福州意祥 | 闽侯县 | 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南洋坂 |
8 | 福州路路通 | 闽侯县 |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 |
9 | 福清裕金 | 福清市 | 福清市北林村油王后山仔头 |
10 | 长乐元利 | 长乐市 | 长乐市鹤上镇岱岭村 |
11 | 连江世纪 | 连江县 | 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村口 |
12 | 罗源兴隆 | 罗源县 | 罗源县方厝 |
13 | 闽清广诚 | 闽清县 | 闽清县梅溪镇梅溪路933号 |
14 | 永泰达兴 | 永泰县 | 永泰县城峰镇龙峰园345号 |
自学直考学习驾驶路线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自学用车训练路线和限行时间如下:
1. 以下道路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 晋安区、连江县: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 闽侯县、永泰县: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
● 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 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
● 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
● 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
● 洪湾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
● 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往南至橘园洲大桥)。
● 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往北至福飞北路口)。
2. 以下道路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 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 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
● 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
3. 以下道路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1、闽侯县: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训练。
2、福清市:融营路(南起圣帝桥,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桥,北至西亭段)、高牛线(南起牛头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
4. 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和19时至23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 闽清县:福银高速白金连接线(南起125县道口,北至126县道口)。
● 长乐市:航猴线(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台泥路口)。
5. 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20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6. 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允许自学用车进行训练
● 马尾区:通和路(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
● 永泰县:202省道(南起399k+300m,北至391K+500M)、114县道(南起0K+0M,北至2K+0M)。
涉及直考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罚款:
●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伍佰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学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看了上面的介绍,你是不是对自学直考的流程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很多疑问,那一定要认真往下看,下面有60个自主学车常见问题的回答,基本可以解答你期间的所有问题啦!
答: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答:、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自学用车专用标识,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答: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答: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答:。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
答:无要求。
答:没有。
答:可以由C1变更为C2,不能由C2变更为C1。
答:本人持身份证明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
答:(1)《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2)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5)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6)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7)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近三个月内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答:学车专用标识应当签注自学人员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随车指导人员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自学用车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止日期。学车专用标识有效期限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一致。
答:目前只有福州市试点。
答: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答: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申请人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管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答: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答:应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
答: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答:(1)参照交通运输部、,指导自学人员学习;(2)保障自学人员人身和车辆安全;(3)真实记录学习过程;(4)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答:(1)承担学车期间发生的违法及交通事故;(2)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3)承担自学人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倒查责任;
答: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处罚。
答: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学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不得搭载自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答:将由自学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答:自学直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答: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答: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不可以延长。
答: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可以重新申请。
答:自学直考人员在取得驾驶证明后,学习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答: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练车。
答: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时间进行练车。
答:在自学训练期间不允许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人员。
答:不可以,只能签注一人。
答:不可以。
答:自学人员已取得驾驶证,上次签注学车标示已注销且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答:自学用车的人员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
答:自学用车的人员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
答: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补领时机动车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答:不需要。
答:一致。
答:(1)自学人员申请的;(2)随车指导人员申请的;(3)自学用车所有人申请的;(4)自学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的;(5)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6)自学人员取得相应驾驶证的;
答:可以。
答: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自学用车所有人。
答: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示后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答: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答:可以。
答;可以。
答:不可以。
答:可以,但应当首先取得居住证。
答:预约成功后在考试前分科目缴费考试。
答:小型汽车科目一考试费50元、科目二考试费28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50元、工本费10元。
答:自学人员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应当取得学习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
答: 有。自学直考训练路段由公安机关指定,设置专门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答: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0天的可享受绿色通道预约。
答: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学员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
答:在学习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答:预约成功后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按照缺考处理,计考试次数1次。
答:在预约结果公布之前,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主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之后,申请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一日到预约窗口取消预约。
答:可向车辆管理所咨询或投诉(电话:87027664)。
答: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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