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毁职业生涯!海口一驾校教练醉酒驾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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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1时许,,当对一辆车牌号为“琼A3845学”的教练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陈某的酒精值已达醉驾标准。民警立即依法将驾驶人陈某带回办案区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血检,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

民警依法将驾驶人陈某带回办案区进行调查。通讯员供图

经查,驾驶人陈某(男,33岁)系海口某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教练员。陈某称6月8日晚22时许,他在桂林洋大学城与朋友吃饭,席间喝了四罐啤酒,并于0时许驾驶教练车返回位于秀英大道的家中。陈某原本以为凌晨没有交警查车,且自己是多年的老司机还是驾校教练,不料却在海秀西路被交警查处。

驾驶人陈某指认醉驾车辆。通讯员供图

目前,陈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机动车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处罚,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也就是说,陈某因醉驾断送了自己驾校教练的职业生涯。

酒驾法律处罚相关链接:

一、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二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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