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100元就能让C1变身A2? 多项违法终被记24分!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河北籍驾驶员胡某因为觉得半挂车驾驶证太难考,于是自作聪明花钱办了一副假的A2驾照,以应付交警检查,岂料“造假”心存侥幸”破绽百出,被高速交警一眼识破。

201869下午16点左右,山西高速五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J 牌照半挂车在辖区河北方向16公里处占用左侧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进行取证后前往主线收费站将其拦截,并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证件。

驾驶员出示了一本名为“侯某”的A2驾驶证,可民警一眼发现证件有问题。驾驶员支支吾吾,不仅家庭住址说不清楚,而且所说的出生年月、领证日期与证件上所写的均不相符。经查,驾驶员1992年出生,真实姓名为“胡某”而并非“侯某”,其所持有的驾照为“C1”而并非“A2”。为了能够驾驶半挂车,他在街边小广告上找人花了100元钱办了这张假证,证件上的所有信息均为制假者杜撰,而且证件做的十分粗糙。其证件刚买来不足半个月,便被民警查获。


最后,在民警耐心讲解使用伪造驾驶证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后,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做法后悔莫及。

目前胡某使用的伪造的证件已被五支队七大队交警依法扣留,而胡某因涉嫌使用伪造营运车辆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两项违法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24和罚款6000的处罚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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