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男子驾考科目三用200元贿赂考官,结果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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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下午17时许,,接到11号车上的社会辅助考试员报告称考生苏某递交的材料内夹有200元人民币,意欲实施贿赂。


接到情况报告的监考民警立即中止了该名考生的考试,并将其带到监控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指出驾考规则对所有考生都一样,驾考过程坚持严格、公开、公正原则,谁都没有特权通过非正常考试程序通过驾考。

现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全部为计算机智能评判,合格与不合格均有严格的、明确的评判标准,不存在人为可控环节。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教育,考生苏某认识到自己贿考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再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


认真履职

坚守原则


点赞崇左车管所所有民警及工作人员!



来源:广西崇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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