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要挣钱,首先讲安全!亏损了减安全经费?后果你懂的!
关于讲安全
是一件就算提醒一万次也不为过的事情
当然,经营驾校也不例外!
安全是底线、红线,所以安全工作永远没有庆功宴,只有再出发,因为过去成绩的取得是理所应当的,未来的努力又责无旁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者都应该清楚,安全生产,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知道些什么?
应该做些什么?
应该避免些什么?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法律,其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也是十分严格的。
首先,《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职责;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安全投入是企业经营的重要前提,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保障,并且要承担因资金投入不足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那么问题来了
对于资金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是怎么处罚的呢?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以为罚款就可以了事
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资金投入不足的,首先给整改的机会,该纠正的问题及时纠正,该补充的资金及时补充;但是如果将整改要求置若罔闻,逾期未改正的,那么就只能”先礼后兵”,停业整顿了。最后,如果是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那么更严厉的处罚就随之而来了:撤职、罚款之外,还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话已至此
相信很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都已经表情凝重了
那么大家可能就会问
安全投入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如何对照法规来落实、避免追责呢?
还是来看我们的法律怎么说……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第(四)款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原则是怎样的?
《办法》明确: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如何提取?
驾培行业作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辅助性行业,参照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办法》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第九条的要求,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实际营业收入”,记住,是营业收入,不是盈利。有些企业自称上年度亏损,无法安排安全投入,这是对法规的重大误解。二是“平均逐月提取”,说明安全投入要有持续性,稳定性,不能忽高忽低,更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最后讲一下安全经费具体的用途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看了上面十项用途
相信各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了新思路
因为哪里需要经费,哪里就是风险点
就有可能出问题
就需要企业管理者用心去跟进、排查,消除隐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安全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资金的投入,就是经费的有效保障。如果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不投入,那么有再好的管理团队,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持久的安全生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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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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