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做全款公证的风险,你知道吗

现在中国处于房地产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了,那么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有很多需要去避免的东西以及需要去注意的事项,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不知道的,毕竟二手房的交易错综复杂,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让自己陷入纠纷之中,不但浪费时间,还浪费时间和精力。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房屋的买卖有很多种,比如直接买一手房,这个只要开发商不跑,基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最多就是当时开发商给您承诺的周边配套有一些变化而已。二手房买卖方式就很多,全款购买,按揭购买,按揭购买还要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的城市还可以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就是在购买一套房屋当中同时用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贷款方式,我们叫组合贷款。

那么我们今天要说的是那种只有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达不到不交增值税的要求,很多人为了省钱,就走了全款公证的这个流程。那什么叫全款公证呢,就是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不过户),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与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或者第三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那么为什么要走这个流程呢,是因为全款公证通常涉及买方无购房资质,炒房或者规避税费等情况。但是这个缺点和风险就多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买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房屋被卖方再次出售或查封,买方就会导致钱房两失。

看了这个后大家还敢全款公证买房吗,虽然好人比坏人多,但是也说不一定刚好那个坏人就被你碰上的这种可能,所以大家买二手房最好还是找有房产证的,实在不清楚就找个正规的大型房产中介,花点中介费确实能给自己省下不少麻烦和规避很多的风险,这只是我在房产行业多年整理出来的东西,希望对大家有用,如果大家有不同看房的欢迎留言评论,让大家都知道,以后会不定期给大家分享买房的有关知识,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关注,点赞,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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