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钱没参加培训 女孩起诉驾校退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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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女子郭某向沈阳某驾校分校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交学费后没被安排培训和考试,起诉驾校要求退费。
近日,,判驾校向郭某退还培训学费2880元。
女孩交钱没安排考试起诉驾校退费
2016年9月25日,“90后”女孩郭某向沈阳某驾校第二分校报名参加驾驶员培训,并交纳学费2880元,但之后驾校未安排其参加培训及考试。
郭某及其他学员找到第二分校及驾校总校要求退款,但对方至今未向郭某退还学费。
于是,2017年,,要求全额返还学费2880元。
,驾校辩称,郭某在他们那儿报名属实,但不能认定郭某已向学校交纳了学费。驾校没有设立第二分校,收取郭某学费的是加盟商案外人关某,关某是本案的责任主体。他们没有收到郭某交纳的学费,不应向郭某退还学费。而且,郭某在交费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郭某报名参加驾校02分校驾驶员培训班,并按驾校要求全额交付了培训学费,所以其与驾校第二分校之间形成了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由于驾校第二分校未履行该教育培训合同所约定的培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郭某当然取得了法定解除权,有权要求驾校返还培训费用。
关于驾校主张郭某的缴费收款收据是虚假盖章,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份收款收据的印章是虚假印章,,所以对该辩论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决驾校返还郭某培训学费2880元。
2018年1月,驾校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驾校与案外人关某合作开设驾校第二分校及郭某向学校报名参加培训学习的事实客观存在。
驾校否认收到郭某交付的学费,并提供了其常规使用的收款收据进行证明,主张郭某学习费用并未交至驾校,但因驾校第二分校是案外人向驾校申请许可加盟创办的联合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驾校与加盟人具体的合同约定,一般社会群众并不能当然的知晓,根据驾校第二分校公开挂牌并实际招收驾驶学员活动所展示的民事行为外部形态特点,郭某有理由相信驾校第二分校的收费活动代表了驾校,所以相关法律责任应当由驾校承担。
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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