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将对严重交通违法道路客运驾驶员和企业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交通事故,,针对道路客运驾驶员严重影响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的行为,将道路客运驾驶员及其所属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在公告期限内必须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且公告期满的,撤销其黑名单。客运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不得转籍或办理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等手续,当年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同时,一年内道路客运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1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2-4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约谈;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5人次及以上的,该企业诚信考核等级降为B级。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主要针对道路客运驾驶员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未要求乘客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疲劳驾驶、饮酒、吸毒后驾驶客运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倒逼客运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江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
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
,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交通事故,、、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不含城市客运企业)和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运驾驶员(不含城市客运驾驶员)。
第三条对道路客运驾驶员严重影响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的行为,。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客运驾驶员,,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一)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未要求乘客使用安全带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客运驾驶员,,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六个月。
(一)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不含核定人数10%以内的免票儿童);
(二)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
(三)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
(四)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客运车辆的。
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客运驾驶员,,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一年。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倒车、逆行、;
(三)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以上)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规定的;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客运驾驶员,,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期限为二年。
(一)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不含核定人数10%以内的免票儿童);
(二)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的。
第八条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员,,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九条醉酒、吸毒后驾驶客运车辆或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员,,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终身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所属企业、处罚案由及处理结果等)抄告当地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对相关道路客运驾驶员进行处理。
道路客运驾驶员因上述影响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由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处置机制。
第十二条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在公告期限内必须接受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所属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且公告期满的,撤销其黑名单。
客运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公告的,不得转籍或办理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等手续,当年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十三条一年内道路客运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1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通报;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2-4人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约谈;企业所属驾驶员列入黑名单5人次及以上的,该企业诚信考核等级降为B级。
客运企业对已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未及时予以转岗、辞退或者聘用已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的,将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该企业诚信考核等级降为B级,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运输企业于15日内办理相关业务。
(一)客运车辆逾期未报废的;
(二)客运车辆逾期未检验的;
(三)客运车辆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
(四)客运车辆驾驶员逾期未审验的;
(五)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未降级的。
第十五条具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客运企业,逾期未整改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其客运经营行为存在不规范经营或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7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如符合撤销或吊销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或吊销相应经营许可。
,对未按规定抄告信息、未按规定处理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驾驶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孙宏珏 汪 月
审核:赖昌松
来源: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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