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直考意在倒逼 驾校仍是学车主渠道
,一定程度引得部分打算学车意向学员选择了观望,想等着自学直考新政出台后“免费任性”考证,不着急来驾校报名学车。一年之后的今天,驾考新政终于落地,人们发现自学直考并不是想象中那般肆意放任自流的模样,而是附加了很多限制条件。于是,各种解读也充斥着网络媒体、微信朋友圈和传统媒介。
细细浏览研究,单从新闻标题来看发现媒体的解读分为三种:
第一种
纯感性的定论——为“驾考改革考照不用去驾校”、“今后考驾照 不用去驾校”、“不必上驾校”、“考驾照不用再上驾校,教练已哭晕”、“青岛人学车真不用去驾校了”;
第二种
偏中性的有“驾考改革让整个行业重新洗牌 驾校遭遇寒冬或变身培训中心”、“自考”来了,驾校还能‘淡定’吗?”;
第三种
富有理性思辨的如“驾照自学直考如何触动驾校的奶酪”、“驾照自学直考真的靠谱吗?常州驾校表示不惧新规”、“更加便民利民的驾考改革 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 发挥鲶鱼效应”。
如果要正确学习领会《意见》全文,还是应该回到意见的内容和制定意见的部门及领导人的表态中来,这样才不会误读和过度解读新驾驶培训考试政策。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便民措施,对于学员来说,将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学习和考试。”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公布,乌市公交技工学校校长安文远就仔细地看了几遍。安文远说,根据驾考新规,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这个方式很灵活,学员预约后,如果学习当中对某个驾校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自主再选择其他驾校继续学习,这就倒逼驾校不得不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安文远认为,“以后的趋势就是逼着驾校之间比拼服务、教学效果、口碑等,谁的服务好,学员自然就会选择它。”
确实,这次改革将更加便民利民,比如自学直考给了学车者更多的选择渠道,也给了驾校更多的压力。然而,对于自学直考必须有辩证的认识。驾驶技能是一项特殊技能,非经专业训练无法形成合格的道路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极有可能会增加“马路杀手”的发生率。再少的不合格驾驶员,一旦驾车上路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从这个角度而言,驾驶培训考试改革放宽自学直考的限制,也必须审慎为之,制订详实的保障机制。驾考改革,不是要牺牲公共安全换取考生权利,而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变对驾校模式的过度依赖,通过“宽学严考”给予考生更多选择自由。
《意见》中的开头就提出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改革的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三个限定”:
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
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
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改装副驾驶制动、反光镜等,加起来怎么说也要上千”,有汽修企业负责人表示,改装车辆费用本身就不低,家里有车的人更舍不得把好车或新车当教练车一般来回“折腾”。而且,因为以前“教练车”多为桑塔纳等车型,加装副驾驶制动已经非常熟练,但是现在普通私家车也要来改装,存在一定的隐患。除了改装不到位的隐患,让经验不足的师傅操作,在对车体进行焊接等动作时,可能会“伤车”。家里有车的人更舍不得把好车或新车打洞当教练车一般来回“折腾”。而在练车过程中,新手对车辆的操作不熟悉,频繁的不当操作很容易导致车辆损耗较大,使用寿命降低。
更为重要的是,按照意见,“自学直考”的性质为“非经营”,即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驾驶学习活动,也就是说改装自备车辆只能自用,而不能对外出租和招生。
相比之下,在正规驾校完成培训科目,更能适应申领驾照的需求。“正规教练车有随车教练承担安全责任,教练车会定期审验,安全有保障,而且车辆更抗‘造’,更适合给初学者开”,济南另一大型驾校负责人贾兵(化名)分析。
除此之外
1、“自学直考”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手续上也很严格规范。更关键的则是“自学”场地,拿科目二的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来说,不是立上根杆子就能练,不在合适的标准场地练很难通过考试,重考次数太多,学车人需要通过各种方法认真努力练习。
2、自学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安全、法律责任也是自学者很担心的一大学车风险问题。自学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责任认定?意见明确,练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学车人员、指导人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亲朋好友之间“教与学”,法律关系如何认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看来,一旦答应教别人开车,就形成了口头约定。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因此最好在承诺前,就学车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明确细化,避免纠纷。此外,意见将自学直考明确为非经营性活动,也是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非法培训市场。
到底如何正确认识自学直考?
2015年12年10日9点50分,最先授权刊发驾考新闻稿的央广网就试点小汽车自学直考报道中提到:“满足部分群众需求,倒逼驾校提升服务。‘先进驾校再考证’是群众学驾考证的途径,形成了驾培行业垄断,造成学车贵、练车难、约考报名不自主等问题。《意见》明确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既顺应群众呼声,满足部分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又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由于学驾考证事关社会公共安全,需要按照“依法依规、有序稳妥”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型汽车自学直考试点工作。
: “《意见》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这主要是提供一个自主学驾的通道,满足一些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可以倒逼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于12月11日就驾驶培训改革在接受中国交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驾培机构是驾培市场的主体,承担着交通安全教育功能和重大社会责任,仍然是社会群众学习驾驶的主渠道,鼓励群众到驾培机构学习驾驶。他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从国际上看,德国、日本等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非常好的发达国家,普遍将驾培机构作为驾培的主阵地。在德国,学员必须在驾培机构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凭培训证明预约考试。在日本,驾培机构培训与自学两种模式并存,但每年选择自学的学员比例非常低,有超过97%的学员参加驾培机构培训。当前,我国刚刚步入汽车社会,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尚未普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相比发达国家仍然较高,在驾驶员培训方面,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和学习。
从实际情况看,驾培机构的专业化培训,能更好培养出安全文明驾驶员。驾培机构具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完善的设施设备,为学员系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专业知识,培养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和理念,掌握驾驶技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驾培机构的教学比较系统、规范,学员在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基本学时后报名考试,能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和理念,符合驾驶技能形成的科学规律,这对提升我们国家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意义重大。
此次改革,是以问题为导向,不是要全盘否定之前的驾校培训体系,更不是要废除驾校培训,恰恰相反,目的在于利用自学直考这条“鲶鱼”倒逼驾校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素质教育。就自学直考而言,目前还没有进入到试点阶段,而离真正在试点直接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应该需要一段时间,不会动摇十几年不断积累优化建立起来的以驾校为主体的驾驶培训架构,到驾校学车曾经、现在和可以预见的将来都会是主渠道。
本文转自中交协驾培协会 刘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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