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男子异地报考驾驶证被拒,不得不接受迟来的拘留!
近日,台山市民陈×琪在广州市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被拒,。不得已,陈×琪回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台山交警对其作出的罚款1500元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原来早在2016年12月29日,陈X琪(男,事发时19岁,台山市冲蒌镇人)驾驶号牌为粤JDR**1的轿车在台城台海路福利院路段与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X源(男,事发时17岁,台山市端芬镇人)受伤。事发后,陈×琪答应赔给对方一万元整并要求不要报警,但在医院医治过程中,伤者家属发现医药费远超万元,于是两天后选择报警。台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调查后得知,陈×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肇事轿车是他朋友在车行租借来的。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未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形态、痕迹等证据灭失,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而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台山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具接处警证明,。
2017年12月21日,陈×琪回到台山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陈×琪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称当时没按民警要求来接受处罚,是抱着逃避法律的侥幸心理,想不到时隔一年在外地报考驾驶证还会被追究。目前,陈×琪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已执行完毕,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截至发稿,。
台山交警就此案提醒广大市民: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二、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在救助伤者之余,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三、要敬畏法律,坦诚面对法律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处罚,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