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中关于身份证明的解释

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时居民身份证》。

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

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

5、华侨的身份证明,

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

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

证明,。




审核:刘洁   

编辑:王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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