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驾照培训执行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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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博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根据驾校类型不同,不同车型的收费标准将在原来基础上有所上涨。其中,小型汽车(C1、C2)初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类驾校3560元、二类驾校3420元、三类驾校3280元。


  《通知》明确规定各项收费标准

  4月29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及完善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增加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和机动车驾驶员初次培训服务费退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费包括报名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理论课时费、实际操作课时费。


  学员可自愿附加学车内容

  驾校可根据学员自愿提出的附加学车方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要求,开展“一对一”的特殊教学活动。学员须自愿提出申请并签订驾驶培训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一对一”特殊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等,其培训服务收费标准可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新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幅度内与学员协商具体收费标准,写入书面协议中。


  训练场地租用费包含在学员培训服务费内

  《通知》还规定,将“场地适应性训练费”统一更名为“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机动车训练场地租用费由租赁双方按照“自愿协商、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学员培训服务费。


  驾校不得收取补训费

  通知规定,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未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需要继续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补训费;学员在规定的培训考试周期内,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自愿要求继续增加培训学时的,培训机构可按复训科目相对应的培训学时、收费标准收取补训费。学员中途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可依据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培训时间记录情况,按剩余学时和相对应科目的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用。


  学员可自行选择通行方式

  驾校向学员提供交通车辆的可收取交通费。交通费的标准由驾驶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学员可自行选择通行方式,驾校培机构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驾校为方便学员需要,可代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取“体检费、考试费、驾驶员证照工本费、安全信息服务系统IC卡遗失补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科长吉仁太说:“驾照培训收费标准调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调整前执行的是2007年自治区制定的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在自治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C1、C2的初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为2100元。二是驾考新规的实施后,对驾校综合配套设施及服务能力要求提高,再加上各科目考试、培训流程进一步规范,考试周期延长等原因导致驾校教学成本增加,很多驾校都在亏本边缘经营,全疆各驾校提出要求实行按服务等级差别化政策制定收费标准的意见。去年,自治区多个部门联合专题调研后最终出台新规。”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维驾处处长仝在功说:“驾校级别主要根据驾校场地、设备、车辆等规模来划分的,比如,一类驾校要有教练车80辆以上,二类驾校要有教练车40辆以上,三类家要有教练车20辆以上。目前,我州共有14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其中,一类驾校2家,二类驾校4家,三类驾校8家。”

  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后,对已预交培训费的学员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标准”的规定办理。

(博尔塔拉报记者 符艳平)


看来又有一大群菜鸟要出现了



本期小编:尚红霞 微信号:bs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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